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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学官
掌握学校教育的教官。
宋以后用以泛称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
明清两代,学官规定有不同等级的名目,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各设训导的副职。
负责在学生员的管理教育。
亦称“教官”
,别称“广文”
。
《史记.儒林传序》:“公孙弘为学官。”
《明史.选举志一》:“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
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
迄明,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余员,弟子无数,教养之法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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