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牛津条例制定(第1页)
英国《牛津条例》制定
英王亨利三世时期(1216—1272),奉行勒索巨额捐税、重用法国宠臣、容许教廷榨取英国的政策。
1258年初,国王要求各大封建主必须缴纳其收入的1/3,作为对意大利战争的经费。
这一政策引起许多大封建主的不满,于是他们武装冲进王宫,要求国王改革。
1258年6月,大封建主在牛津开会通过了限制王权的决定,是为《牛津条例》,亨利三世被迫接受。
按条例规定,由15名大贵族组成会议,实际执掌国家政权。
同时由以上15名大贵族和另外选出的12名大贵族组成“国会”
,每年开会三次,讨论重大国事。
大贵族的专权引起骑士及市民的不满,其内部亦发生分裂。
1262年,国王取消条例,导致国王和贵族开战。
在内战中,以西门·德·孟福尔为首的大封建主联合骑士、市民俘虏了国王,孟福尔成了王国的实际统治者。
他不只依靠大封建主,也依靠骑士和市民。
1265年,他召集的国会不但有大封建主,还有每郡的两名骑士、每个大城市的两个市民参加,这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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