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廷帝国法典颁布(第1页)
拜占廷《帝国法典》颁布
887—893年,拜占廷马其顿朝皇帝利奥六世(886—912)颁布了《帝国法典》。
但这部法典的准备工作,早在瓦西里一世时期就已开始,瓦西里称之为“古法净化”
工作。
因为以拉丁文编纂的反映6世纪帝国情况的查士丁尼法典,在希腊语已占统治地位的拜占廷帝国,已日益为人所不能理解。
人们只能通过希腊文的缩写本或选辑、注释来理解查士丁尼法典的要义。
这些文献虽广泛流传但不准确,也有多处对原义有曲解。
因此,瓦西里“古法净化”
的第一步,是颁布了一部法学手册,共40条。
前21条选自查士丁尼的《法理概要》,后19条选自利奥三世的《法律选编》。
不久之后,瓦西里又颁布了题为《前言》的法典,它的内容同《法律手册》一致,主要论及帝国内政的基本原则、帝国的行政社会结构及教会同国家的关系。
上两部著作为《帝国法典》的问世奠定了法学上的基础。
利奥六世时期颁布的《帝国法典》分60卷,主要是对查士丁尼法典的精选和翻译,并删除了缺乏实用意义和过时的部分。
因此它反映了8世纪—9世纪帝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变化,在法学和文学上的地位仅次于《查士丁尼法典》。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