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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尸得妇
【原文】
某邑甲,久客于外,十年无耗。
妇及幼子贫窭实甚,乃招乙于家。
乙故业成衣者,携货就妇居,新其屋宇,门设缝肆,俨然有妻有子。
半载甲归,见门庭改易,不敢入,访知其故,鸣官。
官传乙对簿,彼此争欲得妇。
官不能决,密令隶卧妇于门板,覆以芦席,诡言其妇羞忿自尽,舁至堂上。
谕曰:“妇今已死,孰愿领尸棺殓?”
乙云:“我已豢养半年,所费不少。
刻下本夫已归,不能再埋死妇。”
甲云:“久客无耗,其曲在我。
妇改适,非得已。
今死,愿领殓埋。”
官命启席,妇故无恙。
乃断令甲领妇,逐乙焉。
亦巧矣哉!
《虫鸣漫录》
【译文】
某县有个人,姑且称他为甲,这人常年在外,家里十年没他的音讯。
他妻子和孩子一贫如洗,家徒四壁,只得把乙招进家。
乙原来是个缝衣匠,带了些钱财来到这家,把房子整修粉刷一新,又靠门设了缝衣铺,看起来有妻有子,像模像样的是户人家了。
半年后甲回来了,见自家房子模样大变,不敢贸然进入。
待查明其中变故,甲就告到官府去了。
审案官员把乙传来对质,甲和乙彼此争说这女人是自己老婆。
审案官员一时难以断定,就暗暗关照手下让这女人躺在门板上,又盖上芦席,然后假称这女人已羞愤自尽,把尸体抬到公堂上来。
审案官员对甲和乙说:“这个女人现在已经死了,谁愿把尸体领回家安葬?”
乙说:“我已经养了她半年,花费了不少钱财。
现在她丈夫已经回来了,不能再让我花钱出力料理后事了。”
甲说:“我常年在外,也不告诉家里一下,错误全在我身上。
老婆跟了别的男人,实在是出于不得已。
现在老婆死了,我愿意把尸体接回去好好安葬。”
审案官员下令把芦席掀掉,这女人仍然好好活着。
审案官员于是判定由甲把女人领回去,将乙乱棒逐出。
这样断案真是巧妙得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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