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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原文】
民不畏威①,则大威②至。
无狎③其所居,无厌④其所生。
夫唯不厌⑤,是以不厌。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⑥,自爱不自贵⑦。
故去彼取此⑧。
【注释】
①民不畏威:威,指统治者的镇压和威慑。
此句意为百姓
们不畏惧统治者的高压政策。
②大威:大的暴乱,意指反抗,这个威是指人民的反抗斗争。
③无狎:“狎”
通“狭”
,意为压迫、逼迫。
无狎,不要逼迫的意思。
④无厌:厌指压迫、阻塞的意思。
⑤不厌:这个厌指人民对统治者的厌恶、反抗斗争。
⑥不自见:不自我表现,不自我显示。
⑦自爱不自贵:指圣人但求自爱而不求自显高贵。
⑧去彼取此:指舍去“自见”
、“自贵”
,而取“自知”
、“自爱”
。
【译文】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
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
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
因此,有道的圣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
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解析】
上一章讲自知之明,是就一般情况而论的。
本章着重讲统治者要有自知之明,反对采取高压政治,反对肆无忌惮地压榨百姓。
他认为,老百姓一旦不畏惧统治者的残暴统治,那么可怕的反暴力斗争就要发生了。
他希望统治者不要自居高贵,而要自知、自爱,抛弃自见和自贵,这样,他就不会遭到人民的反抗。
唐太宗所提出来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的为政思想,其源当在老子的“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和儒家的“以民为本”
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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