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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杖引发的案件
【原文】
随州大洪山人李遥,杀人亡命。
逾年,至秭归。
因出市,见鬻拄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
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
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
遂以告官司,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
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者。
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
乃递随州。
大洪杀人之罪遂败。
卒不知鬻杖者何人,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梦溪笔谈》
【译文】
随州大洪山有一个人叫李遥,杀了人逃走。
过了一年,他到了秭归,因为出来买东西,看到有人卖拐杖,就用几十个钱随便买了一根。
恰在这个时候,秭归又有一个县城的百姓被杀了,缉捕凶犯十分紧急。
被杀百姓的儿子见到李遥拄的手杖,识别出来了,说:“是我父亲的手杖。”
于是把李遥告到官府,官府逮捕李遥,检验他的手杖,果真是县里被杀百姓的手杖。
各种刑具都用遍了,而李遥确实是买的手杖,而卖手杖的人已经无影无踪了,终于没有办法为自己洗刷清白。
有关官员责问他的行踪来历,在那种形势下不能隐瞒。
于是被押送到随州。
大洪山区李遥杀人的罪行于是败露。
始终不知道卖手杖的是什么人。
市上的人成千上万,而李遥恰好买了那根手杖,因此引发了隐瞒多年的杀人罪行的败露,这也是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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