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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受骗误判
【原文】
建康溧阳市民同日杀人,皆系狱。
狱具,以囚上府,亦同日就道。
二囚时相与语,监者不虞也。
夕宿邸舍,甲谓乙曰:“吾二人事已至此,死固其分,顾事适同日,计亦有可为者。
我有老母,贫不能自活,君到府,第称冤,悉以委我,我当兼任之,等死耳!
幸而脱,君家素温,为我养母,终其身,则吾死为不徒死矣。”
乙欣然从之。
时张定叟杓尚书知府事,号称严明。
囚既至,皆呼使前问之,及乙,则曰:“某实不杀某人,杀之者亦甲也。”
张骇异,使竟其说。
曰:“甲已杀某人,既逸出,家不知为甲所杀也。
平日与某有隙,遂以闻于官;已而甲又杀某人,乃就捕。
某非不自明,官闇而吏赇,故冤不得直也。”
张以问甲,甲对如乙言,立破械纵之。
一县大惊。
甲既论死,官吏皆坐失出抵罪,而张终不悟。
甚哉!
狱之难明也。
《齐东野语》
【译文】
建康溧阳市民同一天杀人,都被拘捕关进监狱。
结案后把囚犯押送到上级官府,也在同一天上路起程。
两个囚犯时常相互交谈,监押的人没有对他们产生怀疑。
傍晚住进旅社,甲对乙说:“我们二人事已至此,死本来是自己的本分,但事情恰巧发生在同一天,也有可行的计谋。
我有老母亲,贫穷不能养活自己。
您到建康以后,只管说冤枉,把罪过完全推给我,我承当两人的罪行,同样一死。
如果您幸而得脱,您家里素来行善,为我养活母亲,使她能终天年,那么我死也算不白死了!”
乙高兴地答应了他。
当时张杓任尚书兼知府,号称严正明察。
犯人押到以后,都叫他们上前接受审讯。
到了乙受审讯时,却说:“我实在没有杀人,杀他的也是甲。”
张杓大为惊异,叫他把话说完。
乙说:“甲已经杀了某人,逃出以后,那家人不知道是甲杀的。
他家平时和我有仇,就把我告到官府;不久,甲又杀了某人,才被捕。
我不是不能自己说明无罪,只是因为官员愚昧而吏卒受贿,所以冤屈不能申雪。”
张杓把乙说的情况闻甲,甲的回答和乙说的一样。
于是立即打开刑具释放了乙。
全县对这一判决大吃一惊。
甲已经判处死刑,原来审讯此案的官吏也都犯了把无罪判成有罪因而抵罪,而张杓始终没有醒悟过来。
严重呵!
案情难于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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