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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奸折狱
【原文】
元绛调江宁推官,摄上元令。
有甲与乙被酒相殴击。
甲归卧,夜为盗断其足。
妻称乙,告里长,乃执乙诣县,而甲已死。
绛敕其妻曰:“归治尔夫丧,乙已伏矣。”
阴使信谨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
绛命取僧絷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
人问其故。
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宋史》
【译文】
元绛调任江宁推官,代理上元县令。
有甲乙二人因赌酒互相殴斗,甲回到家里睡下,夜里被强盗砍断了脚。
甲的妻子说是乙砍的,告到里长那里,于是把乙扭送到县里,而甲已经死了。
元绛对甲的妻子说:“回去办你丈夫的丧事,乙已经认罪了。”
一面却暗中派诚实谨慎的吏卒在后面跟踪,远远望见一个和尚迎面而来,相视而笑,两人说悄悄话。
元绛下令逮捕和尚捆绑起来关押在大厅旁边的小屋里。
审问甲的妻子和和尚通奸的情状,立即吐出了实情。
有人间元绛为什么这样审理案件,元绛回答说:“我见甲的妻子哭而不哀伤,并且与伤者睡在一张**而短袄上没有血污,因此知道其中有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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