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函首(第1页)
从事函首
【原文】
近有行商回,见其妻为人杀而失其首。
妻族执其婿杀女。
吏严讯之,乃自诬服。
案具,郡守委诸从事。
从事疑之,请缓其狱。
乃令封内仵作、行人遍供近与人家安厝墓冢,一一诘之。
有一人曰:“某近于豪家举事。
言死却奶子。
五更墙头舁过凶器,轻似无物,见瘞某处。”
乃发之,但获一女人首。
即将对尸,令其夫认,云非妻也。
继收豪家,鞫言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葬之,以尸易此良家妇,私蓄之。
豪民弃市。
惜从事之姓名失传。
【译文】
不久前,有个行商从外地回来,进家就发现妻子被人杀死,脑袋也找不见了。
妻子的娘家硬说是女婿杀的,把他告到官府。
官吏对他严刑拷打,于是他被迫供认服罪了。
本案就此审结,郡太守委派从事进行复核。
从事对本案有怀疑,要求暂缓裁决。
他下令境内所有仵作和僧人,都要讲清近日来给谁家办理过丧事,具体情况怎样?加以细问。
其中一人说道:“最近我给某某豪家办过安葬的事。
他说是死了奶妈。
五更时分,从墙头抬过棺材。
看样子,一那棺材轻得就好象没装什么东西似的,现埋在某处”
。
从事派人去掘墓开棺,只见光有一个女人的脑袋。
当即把它取来和尸体拼对起来,叫行商认尸。
行商说这不是他的妻子。
事情很明显了,从事立即把这个豪强押进了监狱。
经过审讯,他供出杀了一个奶妈,光把她的脑袋装进棺材去埋,而用她的尸体去换那个良家妇女,并把她藏在自己家里。
最后,(行商获得释放),豪强处以弃市。
可惜从事的姓名现已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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