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摹篆非宝
【原文】
贾铉字鼎臣,博州博平人,官左谏议大夫。
上书曰:“亲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决杖,分径短长不如法式,甚者以铁刃置于杖端,因而致死。
间者阴阳愆戾,和气不通,未必不由此也。
愿下州郡申明旧章,检量封记,按察官其检察不如法者,具以名闻。”
亳州医者孙士明辄用黄纸大书“敕赐神针先生”
等十二字,及于纸尾年月间摹作宝样朱篆青龙二字,以诳惑市人。
有司捕治款伏。
值赦,大理寺议宜准伪造御宝,虽遇赦不应原。
已奏可矣。
铉奏:“天子有八宝,其文各异,若伪造,不限用泥及黄蜡。
今用笔描成青龙二字,既非八宝文,论以伪造御宝,非本法意。”
上悟,遂赦之,谓大臣曰:“已行之事,贾铉犹执奏,甚可嘉也,群臣亦当如此矣。”
《金史》
【译文】
贾铉,字鼎臣,博州博平人,任左谏议大夫。
他上书说:“治民之官,任性树威,杖刑所用刑具,粗细长短不符法律之规定,更有甚者把铁刀安置在刑具的顶端,这样使受刑人致死。
近来阴阳违背失衡,人间之气不协调,未必不是由于这个引起的。
希望皇上命令州县严格按照以前的规定,检查后做好标志,按察官检查出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详细地把名字报上来。”
亳州医师孙士明自己在黄纸上写下“敕赐神针先生”
等十二个大字,同时在黄纸结尾署写年月时用大红篆文摹写皇印中青龙二字,以欺骗迷惑市民。
官吏把他抓来审问,孙士明不得不服罪。
正遏大赦,大理寺建议应当按照伪造皇印判罪,即使遇到大赦仍不应赦免。
大理寺已上奏金章宗,皇上也同意。
贾铉上奏:“皇上有八样御宝,上面的文字各不相同,如果要伪造,不限于用泥和黄蜡。
现在用笔描成青龙二字,已不是八样御宝上的文字,以伪造御宝罪论处,不符合法律的本意。”
金章宗省悟后,就赦免了孙士明,对大臣说:“已施行的事,贾铉还执意上奏,忠心可嘉,其他大臣也应当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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