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轻信控状审讯辨奸(第1页)
不轻信控状审讯辨奸
【原文】
里有土妓某氏,其夫常佣于密印寺。
寺僧囊颇饶,或唆使控僧**其妻。
郡守陈公幼学,批仰乌程提讯。
某令略审一过,挞僧,申报。
陈公疑之,亲提复审。
密召铁佛寺一僧,置之闲房,而置其夫于门外,召妇问曰:“若所告僧,若熟识其面乎?”
妇曰:“**我日久,送我某物,如何不认得!”
乃趣召铁佛寺僧至,问妇曰:“是乎?”
妇曰:“正是。”
太守大笑,缚其夫进,痛责之,妇亦去衣杖决。
观者咸称快焉。
此不奇于愚夫愚妇之孟浪,与太守之折狱,而如邑令之将错就措,尤为可笑与可叹也。
《埋忧集》
【译文】
乡里有一个土娼妓某氏,她的丈夫曾经接受密印寺雇佣。
庙里的和尚钱袋里非常富有,有人就唆使他控告和尚奸污自已的妻子。
州郡太守陈幼学,批示命令乌程县提审。
某县令稍稍审了一下,鞭打了和尚以后申报。
陈公幼学怀疑审讯的结论,就亲提原告、被告双方复审。
秘密召来铁佛寺的一个和尚,把他安排在一间空房里,却把她的丈夫安置在门外。
然后召来妇人审问,说:“你所告的和尚,认识他的面貌吗?”
妇人说:“他**我的日子长,还送给我某些财物,怎么不认得!”
于是急召铁佛寺和尚来,问妇人说:“是他吗?”
妇人说:“正是他。”
太守大笑,捆绑她的丈夫进来,痛加责打,脱掉妇人的衣服,也判决责打刑杖。
观看的人都拍手称快。
在这起案件中,愚昧无知的丈夫和妻子的鲁莽,太守的审判,并不使人感到惊奇;然而象县令那样,将错就错,尤其令人感到可笑而又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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