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法(第1页)
用药法
属性:一治白喉者。
时医各有忌药。
有忌升麻者。
忌细辛者。
忌麻黄者。
忌白术者。
忌地黄者。
并全忌表药者。
种种恶习。
深可慨叹。
若舍证而言药。
何药不忌。
一热证误服寒证尚轻各方者。
虽不愈。
尚不死。
误服寒证渐重各方。
及补方者。
必死。
寒证误服热证渐重各方者。
必死。
虚寒证过服表剂。
或误服下药者。
必死。
寒热二证。
判若冰炭。
此之不审。
杀人反掌。
可不慎与。
一表药不过宣发内邪。
使无遏抑。
原不能取急效。
治者不可因其无效而过服。
或凉或温。
急宜转方。
盖表药多辛窜。
过服则耗散真气。
必至气壅也。
一白喉服药。
与吹药并重。
盖寒热伏于内。
非服药不能治其本。
而毒瓦斯壅于喉。
非吹药不能解其标也。
若危险之证。
必先吹药。
扫去痰涎。
而后可以服药。
至轻证初起。
则吹药一二次即愈矣。
并无庸服药也。
故吹药尤炼之宜精。
备之宜豫。
一白喉不无传染。
非因热证而传染者。
即为热证。
因寒证而传染者。
即为寒证也。
宜视人之秉赋强弱。
气血虚实用药。
一患白喉者。
必兼感杂证。
若有万难兼理者。
只治白喉证。
不理杂病。
而杂病亦自可愈。
何也。
病未有不相因者也。
即或白喉已愈。
而杂病未愈。
或白喉已愈。
而杂病又生。
则在医者变而通之。
神而明之。
古方俱在。
不能备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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