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第1页)
卷之三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属性:自缢、被人勒杀或算杀假作自缢,甚易辨。
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交至左右耳后,深紫色。
眼合、唇开、手握、齿露。
缢在喉上,则舌抵齿;喉下,则舌多出。
胸前有涎滴沫,臀后有粪出。
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手散、发慢。
喉下血脉不行,痕迹浅淡。
舌不出,亦不抵齿。
项上肉有指爪痕,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惟有生勒未死间,实时吊起,诈作自缢,此稍难辨。
如迹状可疑,莫若检作勒杀,立限捉贼也。
凡被人隔物,或窗棂或林木之类勒死,伪作自缢,则绳不交。
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黑黯色,亦不起于耳后发际。
绞勒喉下死者,结缔在死人项后。
两手不垂下,纵垂下亦不直。
项后结交,却有背倚柱等处,或把衫襟KT着,即喉下有衣衫领黑迹,是要害处气闷身死。
凡检被勒身死人,将项下勒绳索,或者诸般带系,临时仔细声说,缠绕过遭数。
多是于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须有系不尽垂头处。
其尸合面地卧,为被勒时争命,须是揉扑得头发或角子散慢,或沿身上有擦着痕。
凡被勒身死人,须看觑尸身四畔,有扎磨踪迹去处。
又有死后被人用绳索系扎手脚及项下等处,其人已死,气血不行,虽被系缚,其痕不紫赤,有白痕可验。
死后系缚者,无血,系缚痕虽深入皮,即无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
有用火篦烙成痕,但红色或焦赤带湿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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