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鱼部 河豚(第1页)
卷四鱼部河豚
内容:甘温有毒。
海中者大毒,江中者次之,淡水中者又次之。
有大小二种,大者谓之河豚,背淡青黑,无赤斑,腹白而翅傍色黄者可食。
小者名斑鱼,背脊黑有纹点,多赤色,其毒最甚,以禀蛟龙之气最甚也。
海人言三月后斑鱼得木气全盛之时,尤不宜食。
其双尾独目,翅赤、嘴赤异常,背有赤印,颔内无腮,腹中多血,独腴无胆,皆大毒伤人。
制食之法,须去其子与嘴目及脊中肝内恶血,并去周身脂膜,则不气腥,煮忌煤火及煤炱落入,与荆芥、桔梗、**、甘草、附子、乌头相反,故食河豚三日内不可服药。
河豚子必久渍锻石水中,而后煮食,曾见水浸一夜大如芡实也,中其毒则唇舌麻瞀,头旋目眩,足不任履,行步欹侧,急宜探吐,随觅荻芽或芦根,捣汁灌之。
橄榄汁、甘草汁皆可解。
又槐花、干胭脂等分为末,水调服之。
若腹中绞痛昏迷倒仆者,急用粪清灌之,迟则不救。
x发明x凡物之美者谓之尤物,靡不贾毒伤人,如妲己亡殷,夷光倾吴,蒙其祸而不自觉也。
河豚嗜咸,内藏信智,外显文利,窄口巨腹,阴毒内蓄可知。
凡阴毒之物必藉阳气而为鼓午,得春升之令而浮游水面。
非信而乎散子必入淡水,既生必归巨海。
非智而乎,得咸则肥;得淡则瘦。
所以淡水中者,其毒渐解而不致伤人之甚也。
以其味美人争食之。
春初为贵品,其腹腴呼为西施乳。
南人有云,凡鱼之无鳞、无腮、无胆、有声、目能眨者,皆有毒。
河豚目能开合,触之则曳曳有声,嗔怒则腹胀,如球浮起水面,故人得以取之。
其毒入肝助火,莫有甚于此者。
患痈疡香港脚人切不可食,助湿发毒动气,其患最速。
惟取其子同蜈蚣烧研,香油调搽疥癣有效。
抉其目拌轻粉埋地中化水,拔妇人脚上鸡眼,可以脱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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