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疮赋(第1页)
金疮赋
属性:夫金疮者,木乃春之权,金乃秋之令。
春则万物发生,故曰春,属震,以为东方甲木之气。
秋则万木凋零,故曰金,属兑,以为西方庚金之气也。
金疮者,乃刀斧剑刃之所伤,故曰金疮。
其色所喜淡红色者,万无一失。
所患紫红色者,百不一生。
金疮属金,主人肺。
患金疮者,则忌咳嗽、呕哕、翻胃之症。
亦宜避风为要,盖风属巽木。
如风入疮口,肺金反克而成破伤风,以致疮口浮肿溃秽烂,故名曰破伤风。
变生余症,甚至不救。
须知有治宜辨疮口浅深,脉之虚实,告凶见矣。
最喜者胃气益旺,饮食如常。
脾胃属土,胃气旺则元气壮,气血生。
金疮亦宜戒怒远色,怒则疮口迸裂变生肉,欲则疮口腐烂以损新肌。
凡治金疮用敷口之药,所主乳、没、血竭、灵盖、乳石之类,自始至终不可不用此药。
用之则生肌止痛活血,金生无虞。
凡服汤药必以助胃补血为主,以为金疮之大意,金疮虽有变易,各有治法。
居于边隘,偶为刀箭所伤,非得圣药,安能治耶。
《虎铃经》曰∶人为兵器所伤,出血者必甚渴,即不与水饮,所食之物,旋毛在须干食,食肥腻之物无所妨害,贵解渴而已,不可过多饮粥,则血沸出,人必死矣。
所忌者有八∶一曰喜笑,二曰嗔怒,三曰大言,四曰劳力,五曰妄想,六曰热羹,七曰饮酒,八曰咸酸。
此八者犯之,鲜有不患者矣。
夫金疮不可治者有九∶曰伤脑,曰伤天仓,曰伤臂中跳脉,曰伤大肠、小肠,曰伤五脏,此九者皆死处。
又有金疮不可治者四焉∶曰脑髓出,曰脑破而咽喉沸声,两目直视,曰痛不在处者,此皆伤经,曰出血不止,前赤后黑,或自肌肉腐臭、寒冷、坚实,其疮难愈。
除此之外,复论其脉,脉虚细者生,数实者死。
沉小者生,浮大者死。
其所伤在阳处,血过度而脉微缓,忽略慢医,此疾必死。
夫折伤者为被物所伤于身体,或刀斧或坠险地或为跌扑伤筋。
骨损皮破肉遂致伤身,有血出不止者,有瘀血停积于脏腑结而不散者治之。
不早则有入肠攻心之患,不可胜言。
凡遇前症,当视所伤轻重,如未破而内伤者有瘀血停积,先宜逐去瘀血,然后和血止痛。
若肌肉裂破流血过多者,宜调血养气兼补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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