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鲤鱼(第1页)
卷中鲤鱼
内容:(一)胆∶主除目中赤及热毒痛,点之良。
〔证〕(二)肉∶白煮食之,疗水肿脚满,下气。
腹中有宿瘕不可食,害人。
久服天门冬人,亦不可食。
〔嘉·证〕
(三)刺在肉中,中风水肿痛者,烧鲤鱼眼睛作灰,内疮中,汁出即可。
〔证〕(四)谨按∶鱼血主小儿丹毒,涂之即瘥。
〔证〕(五)鱼鳞∶烧,烟绝,研。
酒下方寸(匕),破产妇滞血。
〔证〕(六)脂∶主诸痫,食之良。
〔证〕(七)肠∶主小儿腹中疮。
〔证〕(八)鲤鱼∶不得和豆藿叶食之,成瘦。
〔证〕(九)其鱼子,不得合猪肝食之。
〔证〕(十)又,(凡修理),每断去脊上两筋及脊内黑血,此是毒故也。
〔心·嘉·证〕(十一)炙鲤鱼切忌烟,不得令熏着眼,损人眼光。
三两日内必见验也。
〔证〕(十二)又,天行病后不可食,再发即死。
〔心·嘉·证〕(十三)又,(其在)砂石中者,(有)毒,多在脑髓中,不可食其头。
〔心·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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