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第1页)
凡例
内容:一、要药者。
寻常日用必需之药。
所以别乎险僻之味也。
古人云。
良药治病。
十痊八九。
毒药治病。
治不一二。
可见用药之当慎矣。
兹编所录。
止四百余品。
稍涉险僻者。
概摒去之。
一、是编照十剂分类。
欲人晓然于药之各有其性。
而宣、通、补、泻、轻、重、滑、涩、燥
一、每药首明主治。
见药之功用不一也。
次详归经。
见药与经各有所入。
不相袭也。
次列前人议论。
见药之味性运用有至当也。
次标禁忌。
见药之于症宜详审也。
次及炮制。
见药之味性有偏。
其相救相制。
不可略也。
一、前人云。
用药依本经所治。
总无大错。
故是编所录之药。
凡有本经者。
无不首列。
至名医别录。
所以补本经未备者。
亦无不录。
其历代诸贤。
发明诸药功用。
又足备别录之缺。
悉
一、上自本经。
下至纲目备要等。
所言治法。
或不与是药相合。
即删削之。
或又彼此所言相
一、引前人议论。
必于是药功用。
及与是经所治病。
发挥精切。
其旨画一者。
方始录之。
非
一、主治及前论俱直书前人之语。
不敢改窜。
以其语皆至当莫易也。
随各注其名或字。
不敢
一、归某经下。
必着为如何之品句。
此数字。
或括是药全性。
或专及是药最重之用。
其故不
一、仲淳经疏。
为自来本草第一精细之书。
其着简误。
尤为审量极至。
故是编禁忌一宗之。
一、编中有不列炮制者。
或以是药无甚制法。
或制法众共皆知。
便不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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