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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鬼诉冤
【原文】
制府唐公执玉尝勘一杀人案,狱具矣。
一夜,秉烛独坐。
忽微闻泣声,似渐近窗户。
命小婢出视,嗷然而仆。
公自启帘,则一鬼浴血跪阶下。
厉声叱之,稽颡曰:“杀我者,某县官,乃误坐某。
仇不雪,目不暝也。”
公曰:“知之矣。”
鬼乃去。
翌日,自提讯。
众供死者衣履,与所见合,信益坚,竟如鬼言,改坐之。
某问官申辩百端,终以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
其幕友疑有他故,微叩,公始具言始末,亦无如之何。
一夕,幕友请见,曰:“鬼从何来?”
曰:“至自阶下。”
“鬼从何去?”
曰:“忽然越墙去。”
幕友曰:“凡鬼有形而无质,去当奄然而隐,不当越墙。”
因即越墙处寻视,虽甃瓦不裂,而新雨之后,数重屋上皆隐隐有泥迹,直至外垣而下。
指以示公曰:“此必囚贿捷盗所为也。”
公沈思恍然,仍从原谳。
讳其事,亦不复深求。
《溧阳消夏录》
【译文】
制府唐执玉曾经勘察一桩杀人案,案子已经判决。
一天夜里,他正一个人倚着烛光坐着。
忽然他隐约听到哭声,好像逐渐靠近窗户。
他命小婢出去看,只听一声叫唤,小婢就倒下了。
唐公自己掀起帘子,只见一个鬼沾满了血,跪在石阶下。
唐公厉声呵斥,鬼磕头道:“杀我的,是某县官,误判了我。
此仇不报,誓不瞑目。”
唐公说:“知道了。”
鬼这才离开。
第二天,唐公亲自审讯这个案子。
众人交出了死者的衣服、鞋与唐公所看到的相符,他更加相信了,居然按照鬼所说的,改判了案子。
有个审判官竭力申辩,唐公坚信南山可移,这个判决不可动。
一个幕僚怀疑有其他原因,他悄悄问唐公,唐公才说了事情经过,但还是不改变判决。
一天晚上,幕僚见了唐公,问道:“鬼怎么来?”
唐公答:“来到石阶下。”
“鬼怎么离开?”
“瞬间越墙而去。”
幕僚说:“凡是鬼,只有形状而无重量,离去时应该是忽然隐没,而不应当越墙。”
唐公于是到越墙处观察,虽然甃瓦没有裂开,但此时下过雨不久,几间屋上都隐约有泥迹,一直延续到墙外而下。
幕僚指着这些痕迹对唐公说:“这一定是囚犯买通的身手敏捷的盗贼干的。”
唐公恍然大悟。
就改按原先的判决,但掩盖这件事,不再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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