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魁买砒霜作了什么(第2页)
郑魁买砒霜作了什么?
【原文】
守西安也,有汉中营卒郑魁坐置砒馍中杀人论死。
卖砒者,卖馍者及邻妇为之左验者皆具,狱成。
公疑之,乃呼卖馍者前,曰:“汝卖馍日几何枚?”
曰:“二、三百。”
“一人约卖几何?”
曰:“三四枚。”
“然则汝日阅百余人矣?”
曰:“然。”
“百余人形状、名姓、日月,汝皆识之耶?”
曰:“不能。”
曰:“然则汝何以独识郑魁以某日买汝馍也?”
其人愕然。
固问之,曰:“我不知也。
县役来告曰:‘官讯杀人者,已服矣,惟少一卖馍者,尔盍为之证。
’”
讯邻妇,言为役所使如前言;惟卖砒者为真。
盖死者尝与郑魁有违言,以疯犬死,其唇青;而魁买砒实以毒鼠也。
《国朝先正事略》
【译文】
邓廷桢作西安知府的时候,汉中兵营的士卒郑魁犯了把砒霜放在馍中杀人罪判处死刑。
卖砒霜的人、卖馍的人以及邻居妇人为此作证的都签了字画了押,案子就定下来了。
邓知府怀疑,就秘密传唤卖馍的前来官府,问:“你卖馍,一天卖多少个?”
回答说:“二三百。”
问:“一个人大约卖多少?”
回答说:“三四个。”
问:“既然如此,那么你每天要和一百多个顾客打交道了?”
回答说:“是的。”
问:“一百多人的形貌、姓名、日月,你都记得清楚吗?”
回答说:“不能。”
问:“既然如此,那么你为什么
单独记住了郑魁在某一天买你的馍呢?”
那个卖馍的人吃了一惊,答不上话来。
邓知府坚决追问,他才回答说:“我本来不知道。
县里的役吏来告诉我说:‘官府审讯杀人犯,他已经招认了,只少一个卖馍的人,你何不为这个案件作证呢?’”
又审讯邻居妇人,她说被役吏所指使和卖馍人的情形一样;只有卖砒霜的情况是真的。
原来死者曾经和郑魁有过争吵,后来被疯狗皎死了,嘴唇发青;而郑魁买砒霜实际上是为了毒死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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