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诘误杀罪
【原文】
朱修度知广灵县。
县民薛某偕其妹观剧,其友目送之。
薛怒,刃伤其左乳死。
逮讯,自谓罪必死,大言曰:“早欲杀之。
杀人者死,无悔也。”
越日,复问曰:“尔善拳击乎?百不失一乎?”
曰:“无之。”
君曰:“然则一刃何以即死也?”
曰:“刃时不料其即死。”
曰:“不料其即死,胡不再刃?”
曰:“小人见其血不止,心惕息,何忍再刃也。”
律:误杀罪弗死。
若云早欲杀之,则为故杀,虽不死,且论绞决。
而薛实误杀,乃减等。
君常曰:“律则一耳,然南方案多情重法轻;北方案多情轻法重,稍忽之,失其情矣,能无慎乎?”
《先正事略》
【译文】
朱修度任广灵县知县。
一次,县民薛某和他妹妹一起去看戏,他的一个朋友一直看着他们离去。
薛某生气了,用刀刺伤朋友左乳而致死。
逮捕后审讯,薛某认为自己的罪一定要处死,就说起大话:“我早就要杀他了。
杀人偿命,我不后悔。”
过了一天,朱修度又问:“你善于用拳打吗?一百次没有一次打不中吗?”
答:“不是这样。”
“那么,为什么一刀就将他致死了呢?”
答:“用刀刺时没想到他会死。”
“没想到他会死,为什么不再补上一刀?”
“小的见他流血不止,心中紧张,哪里忍心再刺。”
按照律条,过失杀人的不判死刑。
如果说早就想杀,则属于故杀,即使不处斩,也要处绞。
而薛某其实是过失杀人,就减了他的刑罚。
朱君经常说:“律是统一的,但是南方的案子经常是情节重、处罚轻;北方的案子经常是情节轻、处罚重,稍有闪失,就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了,能不谨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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