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起诉答辩和反诉2(第1页)
如果被起诉答辩和反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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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儿王×由我监护抚养。
其理由是:女孩子逐渐长大,现在已经10岁,随母亲生活方便。
另外,女儿在生活方面尚不能完全自理,特别是在穿衣服、日常生活等方面,需要母亲照顾。
况且原告家庭中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女儿在这样的家庭中生活,不利于健康成长。
二、现住房屋由我和女儿王×所有。
我们现住房屋坐落在××区××段××号,三楼,建筑面积72平方米。
该房是我们家庭的共有财产。
目前市场价格约15万元左右。
如果按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话,原告王××只能得到他的那一份额。
如果将该房判归我和女儿王×所有,不仅方便女儿王×就近上学,也方便我就近上班。
而原告王××母亲家有房屋,他有地方居住。
这所房屋归我和女儿所有,原告王××则不用再负担子女抚养费,在财产、子女抚养费方面,不再发生争执。
三、关于其他方面的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原告王××所用的衣服、自行车、一套被褥归他所有。
我和女儿王×所用的衣服、自行车、被褥归我和女儿王×所有。
对其他日用品,应该归我和女儿王×所有。
因为在离婚后,原告王××不需要另拿子女抚养费,况且原告王××回他母亲家生活,生活日用品他母亲家都齐全。
总之,希望人民法院准许我和原告王××离婚,并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将女儿王×判归我监护抚养,将现住房屋判归我和女儿王×所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孔××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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