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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盲目求购
进行国债投资,首先应对国债的基本常识有一个初步了解。
如2000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债,其特征为记名式国债,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期限2年期、3年期、5年期三种;个人购买该期国债实行实名制,可以提前兑取。
从这些特征看,国债并非适合所有的投资群体,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投资需求,来决定参与与否以及参与程度。
如果投资者渴望得到更高的收益,而且,同时又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就应选取股票、外汇等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希望持有流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就不应选择凭证式国债,因为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即便投资者“锁定”
国债进行投资,也应当慎重选取合适的期限种类。
用闲置时间较短(不能过短)的资金投资,宜选择两年期的国债:如果手头有相对稳定的资金长期不用,则应当选择三年或者五年期的国债进行投资。
不宜短线介入
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转让,虽然可以提前兑取,但同时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现假设一投资者5月1日购买今年二期凭证式国债,他选择三年期共购进1万元。
半年后,因急需用钱,该投资者持券到原购买点要求提前兑付。
根据有关规定,应按年利率0.81%计算,可得利息41元,再扣除按2%计收的手续费20元,实得利息为21元;与同期银行利率(0.99%)比实际少收入了28.5元。
投资者的持有期越短,他相对的“损失”
就越大。
仍以上述投资者为例,假设他于6月1日即购买一个月后提前兑付,根据有关规定,购买期限不满半年不予计息,而且仍应向银行支付手续费20元,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相比较,投资者实际损失已近30元。
就凭证式国债而言,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都不如选择同期银行储蓄存款。
因此,如果投资者手头有短暂闲置资金,就不宜选择凭证式国债:同样,投资者在对所持资金的未来用途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也不宜盲目选购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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