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病能集二杂证十一门 火证(第1页)
卷四病能集二(杂证十一门)火证
属性:张景岳曰∶君火者其化虚,相火者其化实。
化虚者无形者也,其或衰或旺,惟见于神明。
神惟贵足,衰则可畏也。
化实者有形者也,其或热或寒,必着于血气。
确有证据,方可以言火也。
然君火衰则相火亦败,此以无形者亏及有形者也;
相火炽则君火亦炎,此亦有形者病及无形者也。
故火得其正,即为阳气,此火不可无,亦不可衰,衰则阳气之虚也;火失其正,是为邪热,此火不可有,尤不可甚,甚则真阴之败也。
然阳以元气言,火以病气言,病在元气者不得以火论。
盖人之元气止于充足,焉得有余?既非有余,何
以言火?所谓无形者其化虚也。
惟病在形体者,乃可以察火症,盖其不在气即在血,所谓有形者其火实也。
若以形质之间,本无热症可据,而曰此火也热也,是皆妄谈者矣。
且火症即具,犹有虚实之殊,真假之异,其可不为详辨乎?
虚火病即假热症也。
病有寒热真假之不同,真寒宜温,真热宜清,此正治也。
而惟假热假寒为难治,如虚火之病源有二,虚火之外症有四。
一曰阴虚者能发热,此以真阴亏损,水不制火也;二曰阳虚者能发热,此以元阳败竭,火不归源也。
此病源之二也。
至若外症,一曰阳戴于上,而见于头面咽喉之间者,此其上虽热而下则寒,所谓无根之火也;二曰阳浮于外,而发于皮肤肌肉之间者,此其外虽热而内则寒,所谓格阳之火也;三曰阳陷于下,而见于便溺二阴之间者,此其下虽热而中则寒,所谓失位之火也;四曰阳亢乘阴,而见于精血髓液之间者,此其金水败而铅汞干,所谓阴虚之火也。
此外症之四也。
证虽有四,本则惟二,阴虚阳虚尽之矣。
第阴虚唯一金水败者是也,治法当壮水,壮水之法只宜甘凉。
阳虚有三,上中下者是也,治宜益火,益火之法只宜温热,大忌清凉。
但温热之效速,每一二剂便可奏功;甘凉之力缓,非多服不能见效也。
然清凉之药,终损脾胃,如不得已,易以甘平。
倘甘平未效,则惟有甘温之一法。
斯堪实济,否则生气之机,终非清凉所能致也。
此义最微,不可不察。
一火有虚实,故热有假真,而察之之法,总当以中气为主,而外寒外热无足据也。
故凡假热之证,本中寒也;假寒之症,本中热也。
中寒者原是阴症,中热者原是阳症,内有可据,本皆真病,又何假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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