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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
徽州盐商汪姓,始富终贫,其夫人年四十六,以忧劳患崩证,服参附诸药而病益剧,延余治之。
处以养血清火之剂,而病稍衰,盖此病本难除根也。
越三年夫卒,欲往武林依其亲戚,过吴江求方,且泣曰:我遇先生而得生,今远去,病发必死耳。
余为立长服方,且赠以应用丸散而去。
阅十数年,郡中有洋客请治其室人,一白头老妪出拜,余惊问,曰:我即汪某妻也。
服先生所赠方药,至五十二而崩证绝,今已六十余,强健逾昔,我婿迎我于此,病者即我女也。
不但求治我女,必欲面谢,故相屈耳。
盖崩证往往在五十岁以前天癸将绝之时,而冲任有火,不能摄纳,横决为害。
至五十以后,天癸自绝,有不药而愈者,亦有气旺血热,过时而仍有此证者,当因时消息,总不外填阴补血之法。
不知者以温热峻补,气愈旺而阴愈耗,祸不旋踵矣。
此极易治之病,而往往不治,盖未能深考其理,而误杀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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