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法明标本篇第八 五邪生病(第1页)
卷第七法明标本篇第八五邪生病
属性:凡此诸病,是以言脏腑十二经脉所受虚实之证,所谓标也。
为其病者,寒暑燥湿风火之气,所为本也。
夫六气之用,己胜则克其妻,己衰则夫来克者,**治之纪也。
大抵腑脏之气,以平而为期,气盛则行其胜也,无问夫妻子母,乘虚而感之,生其病也,实感过极,而亦自病矣。
气虚者受邪,无问相生相克,但感其邪,而病由生也。
夫五行之道,正则和平,而递元相生相济,否则邪生,元相克伐,故有虚邪、实邪、贼邪、微邪、正邪。
而此之五邪也,然虚邪者,谓母邪乘其子而病也。
假令风木行胜,则肝气有余,心火感而以生其病。
然风木行胜,则土气自衰,土衰不能制水则水盛,水盛制火,而心不能实,故曰虚邪也。
实邪者,谓土来乘火,而心病也。
然土胜则水衰,水衰不能制火则心火自盛,故曰实邪也。
贼邪者,谓水来乘火,而心病也。
然水能克火,故曰贼邪也。
微邪者,谓金来乘火,而心病也。
然火能克金,故曰微邪也。
正邪者,谓心火有余,而自生其病也。
然无相下,故曰正邪。
余仿此推之。
凡此五邪,各有微甚。
至微者,微邪也。
次甚者,实邪也。
其次者,正邪也。
更次者,虚邪也。
至甚者,贼邪也。
欲知五邪之要,必明脉与病气,而以受病腑脏经脉参合,推其五行相生相克,昭然可知矣。
大凡病生之处谓之标,为病之气为之本也。
(新添)夫受病之由者,或从外而得者,或从内而得者。
其六气为病者,乃风火寒三气,皆外感而得者。
所为邪风似箭,玄府开张,风寒暑感于皮毛,在于腠理,入于卫,乃肺经所受也。
或风池、风府、口鼻而入,未入于营,当有汗,可以解肌而已。
或入于营者,属心,无汗,当发汗而已也。
若燥湿热三气者,或饥饱劳损,忧愁虑恐悲恨,蛊毒魑魅,皆内感而得者。
经曰∶从外而得者治其外,从内而得者治其内。
从外而得,盛于内者,先治其外,然后治于内。
从内而得,盛于外者,先治其内,然后治于外。
不在内,不在外,治于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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