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序(第1页)
原序
属性:凡伤寒热病传经之邪。
比杂病不同。
必辨其脉、症、舌、表里汗下之。
庶不有误。
况脉者,血之腑。
属阴。
当其得病之初,正气相抟。
若真气未衰。
脉必滑数而有力。
病久热甚气衰。
脉必微细而无力。
方数而甚也。
但可养阴退阳。
此识脉之要也。
或初病即恶寒发热。
后必有渴水燥热之证。
或逆厥而利。
此热证传经之邪也。
若始终皆热证。
惟热而不恶寒。
故伤寒为病。
初则头痛。
必无发热恶寒渴水之症。
一病便有逆厥泄利。
或但恶寒而无发热。
此寒症也。
此识症之妙也。
如舌本者。
乃心之窍于舌。
心属火。
主热。
象离明。
人得病。
初在表。
则舌自红而无白苔等色。
表邪入于半表半里之间。
其舌色变为白苔而滑见矣。
切不可不明表症。
故邪传于里未罢。
则舌必见黄苔。
乃邪已入于胃。
急宜下之。
苔黄自去而疾安矣。
至此医之不根据次。
误用汤丸。
失于迟下。
其苔必黑。
变症蜂起。
此为难治。
若见舌苔如漆黑之光者。
十无一生。
此心火自炎。
与邪热二火相攻。
极热则有兼化水象。
故色从黑而应水化也。
若乃脏腑皆受。
邪毒日深。
为症必作热症。
虽宜下之。
乃去胸中之热。
否则其热散入络脏之中。
鲜有不死者。
譬如火之自炎。
初则红,过则薪为黑色炭矣。
此亢则害。
承乃制。
今以前十二舌明着。
犹恐未尽诸症。
复作二十四图。
并方治列于左。
则区区推源寻流。
实可决生死之妙也。
x至正元年一阳月上浣之日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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