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惊风之误论第九(第1页)
辨惊风之误论第九
属性:小儿急慢惊风之说。
古书不载。
后人妄立名目。
概用金石脑麝之品。
贻害至今。
杀人不知凡
几。
虽代有名哲。
因世俗胶结既久。
猝难更正。
故著作之家。
不得不仍以惊风二字目之矣。
夫小儿形气未充。
易生恐怖。
又何尝无惊吓之症。
是凡骤闻异声。
骤见异形。
或跌扑叫呼。
雷声鼓乐。
鸡鸣犬吠。
一切闻所未闻。
见所未见。
皆能致病。
治法急宜收复神气为要。
此即内经所谓大惊猝恐之症是也。
但当以惊吓二字立名。
不当以惊风二字目之矣。
此立名之妄。
其误一也。
其次。
亦有因惊吓而致肝心二脏。
木火俱病者。
用药但宜泻心平肝。
其病自已。
亦非金石脑麝所宜投。
其误二也。
至于慢惊。
或因吐泻。
或因病后。
或因过服克伐之剂。
或脾胃素虚。
以致脏腑虚损已极。
全属虚寒败症。
急宜温补。
无风可逐。
无惊可疗。
而名之曰慢惊。
更属谬妄。
其误三也。
此外。
如伤风发搐。
伤食发搐。
潮热发搐。
将见痘疹发搐。
太阳病变痉。
以及天钓。
内钓。
痫症之类。
皆有搐掣反张强直之状。
世人不知。
昧于分别。
往往亦混作惊风施治。
且或委之于无知妇人之手。
致令无辜赤子。
横遭夭折。
其误四也。
今将以上各条。
辨症论治之法。
汇列于后。
俾临症者有所指归。
一洗从前陋习。
庶几登赤子于寿域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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