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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是書之會集也始於壬辰春在塞北之法林寺。
其鐫版訖工也於甲午夏在京師柏林之宗鑑堂。
今題曰宗鑑法林。
識地也。
集書者皆以南嶽青原對出。
未免舛錯。
今依統要。
南嶽歸南嶽。
青原歸青原。
支派既已清晰。
覽者自無諸譌。
天皇天王之誤。
兩家聚訟不休。
終為千古疑案。
欲為分剖誠難置喙。
況已墜之宗何必深論。
今將二字放一黑圈。
以俟後之作者。
事必遵古。
洞下五代之譌。
昉於近世。
從前皆不言及。
故亦未之聞。
今何敢妄加筆削。
謹遵會元等書。
庶免前賢之呵叱以取罪愆。
南嶽下自馬祖一始至五峰學林臯豫止。
青原下自石頭遷始至指南徹雪關誾止。
以後語錄繁多。
誠有未備。
公案自宋元以來流傳者一千七百則人所共知。
每言及必舉是數。
更不知此外別有妙悟。
埋沒昔賢之精神良可太息。
因增入共二千五百六十四則。
聯珠惟頌。
統要惟拈。
分為兩岐未免各存意見。
覽者亦有顧此失彼之歎。
今皆合集。
庶幾一目了然洞若觀火。
諸方語錄拈頌頗多。
亦有未經流通者。
今廣加蒐羅。
雖殘篇斷簡必再三詳訂錄入集中。
以公天下後世。
公案中有疑似者。
不敢輙加臆斷貽笑諸方。
即如油餈公案。
一云鵝湖一云南泉。
未知孰是。
今皆收入古德。
餘倣此。
公案原以淘汰見識。
或反以見識去穿鑿公案。
雖一時英雄欺人。
恐過去古人流涕。
今凡係穿鑿腐靡者槩不收入。
拈頌隨到隨收。
不能悉依輩行。
是書初刻於京都公案二千五百有零。
二刻於理安復增入一百五十餘則。
共成二千七百二十則。
至於公案考訂。
卷帙編次不無大同小異之殊。
是書之成僅閱二年。
深山邃谷耆德尊宿語錄不傳世者缺遺必多。
敬俟後賢補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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