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产后类 论产后三禁(第1页)
下卷产后类论产后三禁
属性:观《病机机要》云∶治胎产之病,当从厥阴证论之,宜无犯胃气及上二焦,是为三禁,谓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
发其汗则同伤寒下早之证;利大便则脉数而伤脾;利小便则内亡津液,胃中结燥。
但使不犯三禁,则营卫自和而寒热自止矣。
凡用治之法,如发渴则白虎,气弱则黄,血痛则当归,腹痛则芍药。
大抵产病天行,从加减柴胡;杂证从增损四物。
宜察脉证而用之。
详此说虽为产育之大法,然病变不同,倘有是证,则不得不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受之也。
第此经常之法,固不可不知,而应变之权,亦不可执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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