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怀孕食忌(第1页)
卷之五怀孕食忌
属性:凡受孕之后。
切宜忌不可食之物。
非惟有感动胎气之戒。
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
设或不能禁
鱼及鸡子。
令儿成疳多疮。
食犬肉。
令儿无音声。
鸭子桑椹同食。
令儿倒生心寒。
食螃蟹。
令儿横生。
食鳖。
令儿项短。
及损胎。
食兔肉。
令儿唇缺。
雀肉同豆酱食。
令儿面生黯黑子。
豆酱同藿香食。
令之堕胎。
食雀肉。
令儿不耻多**。
食山羊肉。
令儿多病。
食椒蒜。
令儿损目。
食生姜。
令儿多指生疮。
食虾蟆HT鱼。
令儿喑哑。
食驴骡马肉。
令儿延月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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