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证治类 末病尤当治本(第1页)
卷四证治类末病尤当治本
属性:凡病偏着于一处,必有致病之本,在于脏腑之中,宜求其本而治之,非可泛治也。
即如鼻生
息肉,手指麻木胀痛,症虽见于极杪,根乃发于至深。
何则?以其气行于专经而不旁及也。
若外邪所伤,岂能如是之专乎?亦有外邪伤于专部而为病者,此必滞入血脉,发为肿痛,则有之。
若气分之病,而偏着不移,久而不愈,或时愈时发者,未有不根于内者也。
或邪气由脏腑而溢于本经,或脏腑不足,以致经气不充,而邪气乘虚中之也。
各视兼证,以辨虚实而治之。
凡由五内外溢者,大致于神明之间必有变动,或饮食、二便有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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