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证治类 痰饮分治说(第1页)
卷三证治类痰饮分治说
属性:(缪仲淳、柯韵伯俱有此说,而未畅未确,今为伸其说如下)饮者,水也,清而不粘,化汗、化小便而未成者也;痰者,稠而极粘,化液、化血而未成者
也。
饮之生也,由于三焦气化之失运;三焦之失运,由于命火之不足。
经曰∶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
**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
盖水入于胃,脾气散精,上
输于肺,此即津也。
其渣滓注于三焦,为热气蒸动,则不待传为小便,即外泄而为汗,故汗多则小便少也。
下行入于**,而**有上口,无下口,仍借三焦之气化,始能下出,故曰气化则能出矣。
其在三焦,则曰水;在**,则曰津液者,水在三焦,质清味淡,外泄为汗则味咸,下泄为溺则气臊,皆受人气之变化,而非复清淡之本质矣。
故汗与小便,皆可谓之津液,其实皆水也。
火力不运,水停中焦,上射于肺。
治之之法,补火理气,是治本也;发汗利小便,是治标也。
痰则无论为燥痰,为湿痰,皆由于脾气之不足,不能健运而成者也。
盖水谷精微,由脾气传化,达于肌肉而为血,以润其枯燥;达于筋骨而为液,以利其屈伸。
今脾气不足,土不生金,膻中怯弱,则力不能达于肌肉,而停于肠胃,蕴而成痰矣;已达于皮膜者,又或力不能运达于筋骨,故有皮里膜外之痰也。
又多痰者,血必少,而骨属屈伸,时或不利,此其故也。
治之之法,健脾仍兼疏理三焦,以助其气之升降运化,是治本也;宣郁破瘀,是治标也。
燥痰则兼清热生津,痰乃有所载而出矣。
所以必用破瘀者,痰为血类,停痰与瘀血同治也。
治痰不得补火,更不得利水;补水、利火,即湿痰亦因火热郁蒸,愈见胶固滋长,而不可拔矣。
此痰饮分治之大义也。
至于患饮之人,必兼有痰;患痰之人,亦或有饮,二证每每错出,此古人治法所以不别也。
不知病各有所本,证各有所重。
患饮兼痰者,治其饮而痰自消,痰重者,即兼用治痰法可也;因痰生饮者,治其痰而饮自去,饮重者,即兼用治饮法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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