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部上品之上卷第四 赤箭(第1页)
草部上品之上卷第四赤箭
内容:r赤箭ph68.bmpr,生陈仓川谷、雍州及泰山少室,今江湖间亦有之,然不中药用。
其苗独茎如箭杆,叶
生其端,四月开花,秆、叶俱赤,实似苦楝子,核作五、六棱,中有肉如面,日曝则枯萎。
其根大类天门冬,惟无心脉耳。
去根五、六寸,有十余子为卫,似芋。
三月、四月、八月采根,曝干。
今三月、四月采苗,七月、八月、九月采根。
谨按此草,有风不动,无风则自摇。
《抱朴子》云∶按仙方中有合离草,一名独摇芝,一名离母。
所以谓之合离、离母者,此草为物,下根如芋魁,有游子十二枚周环之,去大魁数尺,皆有细根如白发,虽相须,而实不连,但以气相属耳。
如菟丝之草,下有伏菟之根,无此菟,则丝不得上,亦不相属也。
然则赤箭之异,陶隐居已云,此亦非俗所见。
菟丝之下有伏菟,亦不复闻有见者,殆其种类中时有神异者,乃如此耳。
又陶、苏皆云∶赤箭是芝类,而上有六芝条,五芝皆以五色生于五岳,诸方所献者,紫芝生高夏山谷。
苏云∶芝多黄白,稀有黑青者,紫芝最多,非五芝类,但芝自难得,纵获一、二,岂得终久服邪?今山中虽时复有之,而人莫能识其真,医家绝无用者,故州郡亦无图上,盖祥异之物,非世常有,但附其说于此耳。
凡采药时月,皆先据《本经》,而后着。
今土俗所宜。
且赤箭《本经》但云三月、四月、八月采根,不言用苗,而今方家乃并用根苗,各有收采时月,与《本经》参差不同,难以兼着,故但从今法。
其他药有相类者,亦同此比。
又按序例云∶凡采药,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采者,谓春初津润始萌,未冲枝叶,势力淳浓故也。
至秋枝叶津润归流于下。
今即事验之,春宁宜早,秋宁宜晚。
据此文意,采根者,须晚秋以后,初春以前,欲其苗梗枯落,至未萌芽时,气味正完,乃可采耳。
然其他药类,生长及枯死有早晚,采之自随其时,不必拘以春、秋也。
下又云∶华、实、茎、叶,乃各随其所熟,岁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是其义也,他亦同此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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