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龟甲(第1页)
卷四龟甲
内容:水族离水则僵,陆虫没水辄毙。
惟龟常湛于水固生,终令居陆亦生,所以能治水火相啮之病。
轻狡者迟重则殆,迟重者不能轻狡,惟龟腹背自迟重,首尾四肢自轻狡,所以能治中外不相应之病。
衷甲者,以其坚为蔽,以其裹为卫,惟龟虽有甲,而纵横成理,片片可。
虽可而上下紧裹,无少罅隙,所以能治当开不开、当阖不阖、并开阖参争之病。
漏下赤白、小儿囟不合,非不阖乎。
症瘕非不开乎。
疟非开阖之参争乎。
五痔、阴蚀、小儿头疮难燥,非水火之相啮乎。
湿痹四肢重弱,非中外之不相应乎。
盖人之一身,无不以水火为枢机。
水与火相违,则气张而体不随之张,气翕而体不随之翕,此能助之张助之翕。
火无水养者,此能滋其水;水为火格者,此能熄其火。
以至水停幽隐而火之途径难通,火善萌动而水之滋溉不及,均借此以增损维系之。
此邹氏之论,自来注家无此精当,为略更数字而存之。
龟甲所治之水,非流动之水;所治之火,非披猖之火。
邹氏所论之水火,正须善会。
张氏云∶龟甲能引阳气下归,复通阴气上行。
可与邹说并参。
惟阴阳以理言,水火以证言耳。
凡人静则明生,龟居四灵之一而静镇不扰,故能收摄嚣浮而灵明自浚。
诸家谓为滋,原非不是,要不如别录资智二字品题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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