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录下药不宜入汤酒者 上虫兽类(第1页)
序录下药不宜入汤酒者上虫兽类
内容:寻万物之性,皆有离合,虎啸风生,龙吟云起,磁石引针,琥珀拾芥,漆得蟹而散,麻得漆而涌,桂得葱而软,树得桂而枯,戎盐累卵,獭胆分杯。
其气爽有相关感,多如此类。
其理不可得而思之。
至于诸药,尤能递为利害。
先圣既明言其说,何可不详而避之。
世人为方,皆多漏略。
若旧方已有,此病亦应改除。
假令而两种,当就其轻重,择可除而除之。
伤寒赤散,吾恒不用藜芦。
断下黄连丸,亦去其干姜而施之,殆无不效。
何急强以相增,苟令共事乎?相反为害,深于相恶。
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牛黄更良,此有以相制伏故也。
相反者,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
今画家用雌黄、胡粉相近,便自黯妒。
粉得黄即黑,黄得粉亦变,此盖相反之征。
药理既昧,所以人多轻之。
今案方处治,恐不必卒能寻究本草,更复抄出其事在此,览略看之,易可知验。
而《本经》有直云茱萸、门冬者,无以辨其山、吴、天、麦之异,咸宜各题其条。
又有乱误处,譬如海蛤之与鳝甲,畏恶正同。
又诸芝使薯蓣,薯蓣复使紫芝。
计无应如此,而不知何者是非?亦宜并记,当更广检正之。
又《神农本经》相使,止各一种,兼以《药对》参之,乃有两三,于事亦无嫌。
其有云相得共治某病者,既非妨避之禁,不复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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