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九针之二 五刺(第1页)
卷第二十二·九针之二五刺
属性: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二第七《官针》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二。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
一曰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令针伤多,如拔发爪,以取皮气,此肺之应。
(凡刺不减一分,今言半刺,当是半分,故以拔发爪,欲令浅刺,多则恐伤气也。
平按∶毋令针伤多《灵枢》、《甲乙》作无针伤肉。
发爪《灵枢》作毛状,取上无以字。
《甲乙》爪作状。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刺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
(左右前后针,状若豹文,故曰豹文刺也。
中经及络,以出血也。
平按∶《灵枢》、《甲乙》左右上无刺字。
)三曰关刺,关刺者,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开刺,一曰岂刺。
(刺关身之左右,尽至筋上,以去筋痹,故曰关刺,或曰开刺也。
平按∶开刺《灵枢》作渊刺,《甲乙》同,惟或曰渊刺又曰岂刺八字,在四曰合刺之下。
)四曰合刺,合刺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
(刺身左右分肉之间,如鸡足之迹,以合分肉间之气,故曰合刺也。
平按∶合刺《灵枢》、《甲乙》作合谷刺。
)五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根据于输穴,深内至骨,以去骨痹,故曰输刺也。
平按∶输刺《甲乙》作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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