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杂病 刺痫惊数(第1页)
卷第三十·杂病刺痫惊数
属性:平按∶此篇见《素问》卷八第二十八《通评虚实论》篇,又见《甲乙经》卷十二第十一。
刺痫惊脉五∶针手太阴各五,刺经太阳五,刺手少阳经络者旁一寸,足阳明一寸,上踝五寸刺三针之。
(刺痫惊脉,凡有五别∶手太阴五取之,又足太阳输穴五取之,又手少阳经络旁三取之,又足阳明旁去一寸,上踝五寸三针之。
平按∶手太阴《甲乙》作手足太阴。
《素问》手少阳作手少阴,《甲乙》作手足少阴。
《素问》、《甲乙》两一字下均无寸字,三针下无之字。
又按《素问》王注自针手太阴以下主治霍乱,新校正云∶“按别本注云∶悉不主霍乱。
《甲乙经》、《太素》均为刺惊痫,王注为刺霍乱者,非也。”
又注经络旁三取之,别本作经络旁一寸以下穴位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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