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九针之二 九针所主(第1页)
卷第二十二·九针之二九针所主
属性: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二第七《官针》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二,惟编次前后略异。
九针之要,官针最妙。
(官者,谓用针时□□于针也。
平按∶九针之要《灵枢》、《甲乙》作凡刺之要。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
病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平按∶《灵枢》、《甲乙》作痈。
)病深针浅,病气不泻,反为大脓。
病小针大,气泻大疾,必后为害;病大针小,大气不泻,亦复为败。
夫针之宜,大者大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言九针之用,所宜各异,并言用法也。
平按∶大疾《灵枢》、《甲乙》作太甚。
必后为害《灵枢》作疾必为害,《甲乙》作病后必为害。
大气不泻《灵枢》作气不泻泄。
亦复为败《甲乙》作亦为后败。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针于病所,肤白勿取。
(针头大末兑,主泻阳气,故皮肤痛无常处,阳气盛也。
痛处肤当色赤,故白处痛移,不可取也。
)病在分肉间者,取以员针于病所。
(员针之状,锋如卵,揩摩分间,内不伤肌,以泻分气也。
平按∶注状下袁刻脱锋字,卵下袁刻多一形字。
)病在脉气少当补者,取以针于井荥分输。
(针之状,锋如黍粟之兑,主当行补于井荥之输,以致于气也。
平按∶荥《甲乙》作营,袁刻作荣。
)病为大脓者,取以针。
(针之状,末如剑锋,以取大脓也。
平按∶大脓者《甲乙》作大脓血。
《灵枢》、《甲乙》作铍。
)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员利针。
(员利针状如耗。
耗,毛也。
用取暴痹。
)痹病气痛而不去者,取以豪针。
(豪针之状,尖如蚊虻之喙,静以徐往,留之养神,以取痛痹也。
平按∶痹病《灵枢》作病痹。
)病在中者,取以长针。
(长针之状,锋利身薄,以取脏中远痹也。
)病为水肿不能过关节者,取以大针。
(大针之状,尖如,如平,其锋微圆,以通关节也。
平按∶《灵枢》过作通。
注状下袁刻脱尖字。
)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
(锋针之状,刃三隅,以发固居之疾,泻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也。
平按∶《甲乙》输作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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