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第1页)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正误
属性: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自利益甚)。
【按】吴人驹曰“自利益甚”
四字,当在“必胸下结硬”
之下,若在吐食不下之下,则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
仲景复曰∶若下之无所谓也,从而移之。
伤寒,本自寒{下}〔格〕,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按】经论中并无寒下之病,亦无寒下之文。
玩本条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
字,当是“格”
字,文义始属。
注家皆释胃寒下利,不但文义不属,且与芩、连之药不合,当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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