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第1页)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正误
属性: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弦〕者,与小柴胡汤。
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按】“脉沉紧”
当是“脉沉弦”
。
若是沉紧,是寒实在胸,当吐之诊也。
惟“脉沉弦”
方与上文之义相属,始可与小柴胡汤,当改之。
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
【按】“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
三句,与上下文义不属。
注家皆因有此三句,不得不支离蔓衍,牵强解释。
每见此病总因汗出过多,大伤津液而成,当用补气补血、益筋壮骨之药,经年始愈。
此三句必是错简,当删之。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
{与禹余粮丸}。
【按】禹余粮丸,为涩痢之药,与此证不合。
“与禹余粮丸”
五字,衍文也,当删之。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数〕,{弱}〔数〕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
{弱}〔数〕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按】三“弱”
字,当俱是“数”
字。
若是“弱”
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论中并无此说,当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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