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产后证上 产后伤食停滞分证用药法(第1页)
卷五产后证上产后伤食停滞分证用药法
属性:薛立斋曰∶前证若宿食停滞,六君子加枳实、神曲。
若因肉食,加山楂。
若因鱼,加陈皮。
其物既消而仍痞,或反作痛作呕,此脾胃受伤,六君子。
或咽酸嗳腐,加炮姜。
作泻加升麻,不应,佐四神丸,或间用补中汤。
慎斋按∶以上二条,序产后有伤食之证也。
产后气血已虚,胃中元气甚弱,凡饮食偶有所伤,必难运化,而成痞闷,诚不止面毒也。
但北方以面为饭,南方风俗,三朝洗儿。
有食面之例,产妇恃健,伤之者多,此稽中举此为言也。
故丹溪教新产妇食白粥,并戒食鸡子,正以虚人易致停滞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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