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胎前证下 妊娠子喑治当补心肾(第1页)
卷四胎前证下妊娠子喑治当补心肾
属性:马玄台曰∶经云,妇人重身,九月而喑者,胞之络脉绝也,无治,当十月复。
方论人之受孕,一月肝经养胎,二月胆经养胎,三月心经养胎,四月小肠经养胎,五月脾经养胎,六月胃经养胎,七月肺经养胎,八月大肠经养胎,九月肾经养胎,十月**经养胎。
先阴经而后阳经,始于木终于水,以五行之相生言也。
然以理推之,手足十二经之脉,昼夜流行无间,无日无时而不共养胎气也,必无分经养胎之理。
今曰九月而喑,时至九月,儿体已长,胞络、宫之络脉,系于肾经者,阻绝不通,故间有之。
盖肾经之脉,下贯于肾,上系舌本,脉道阻绝,则不能言,故至十月分娩后自能言,不必治,治之当补心肾为宜。
《大奇论》以胞精不足者,善言为死,不言为生。
此可验九月而喑,非胞精之不足,故十月而复也。
张璜按∶喑谓有言而无声,故经曰不能言。
此不能二字,非绝然不语之谓。
凡人之音,生于喉咙,发于舌本。
因胎气肥大,阻肾上行之经。
以肾之脉,入肺中,循喉咙,系舌本。
喉者,肺之部,肺主声音。
其人切切私语,心虽有言,而人不能听,故曰喑。
肺肾,子母之脏,故云不必治。
若夫全解作不语,则为心病,以心主发声为言也,与子喑了不相干。
若子和有降心火之说,玄台有补心肾之言。
如果肾之脉络绝,而上干心,则其病不治,岂有产后自复之理乎。
故经云胞之络脉绝,此绝字当作阻字解。
慎斋按∶以上四条,序胎前有子喑之证也。
妊娠不语,遵《内经》之旨,固无治法,故《大全》而下,后人不敢强立方论。
独子
和以降心火为治,玄台以补心肾立法,则以胞之络脉,属手足少阴二经故也。
但产后不语,属败血之入心。
中风舌喑,属痰涎之滞络。
则胎前子喑,亦必有所感。
更当详证参治,以补张马二公之未尽。
若子喑用玉烛散,似属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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