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附翼卷二律原 辨黍(第1页)
类经附翼卷二律原辨黍
属性:唐礼乐志曰∶声无形而乐有器。
古之作乐者,知夫器之必有敝,而声不可以言传,惧夫器失而声遂忘也,乃多为之法以着之,故求声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
自一黍之广,积而为分寸,一黍之多,积而为龠合,一黍之重,积而为铢两,是三物者亦必有时而敝,则又总其法而着之于数,使其分寸龠合铢两皆起于黄钟,然后律度量衡相用为表里,使得律者可以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此古君子知物之终始,而忧世之虑深,其多为之法而丁宁纤悉,可为至矣。
然黄钟之律生于尺,而尺乃生于黍,累黍造尺,不过三法,皆自古有之。
曰横黍者,一黍之广为一分也;曰纵黍者,一黍之长为一分也;曰斜黍者,非纵非横而斜倚相排也。
凡黄钟之长,以横黍言之,则为一百分,太史公所谓子一分是也;以纵黍言之,则为八十一分,淮南子所谓其数八十一是也;以斜黍言之,则为九十分,前后汉志所谓九十分是也。
三法虽异而律则同也。
择黍之法,以上党境内土地肥处产者为佳,即今之糯小米,俗名黄米者是也。
郑世子曰∶古上党郡,即今山西潞安州,境内产五色黍。
其黑色黍亦有数种∶软黍堪酿酒者名,硬黍堪炊饭者名,一稃内两颗黍名。
律家所用,惟而已。
古云取黍中者,盖谓中用之黍,非中等之谓,如俗语选物曰中用不中用,亦非指中等也。
或曰中字读去声,谓中式也,其义亦通。
诗曰∶诞降嘉种,惟惟。
既用一嘉字,其义可见,则知异常者方为嘉种,且之为言巨也,盖谓最大者为佳。
黍大则尺大而黄钟之声遂浊,黍小则尺小而黄钟之声遂清,夫黄钟之音宫音也,最长最浊,是其本体,然则黍之最大者乃为真黍耳。
后人不知此理而泥于汉志中黍之文,遂致所累之尺短,所造之乐哀,非中和之音矣,此不可不辨也。
(龠音药。
音巨。
音祭。
稃音夫。
,飘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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