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第1页)
卷三
小产
属性:小产者,言非大产,在四五六月之间而堕者,所谓半产是也。
若二三月,人像未全,还是血块。
苟有所伤而堕者,非曰堕胎,三者皆属根蒂不固,冲任经虚,须分是火是寒治之。
有火者清之,白术、黄芩之属,而益以养血也。
寒者温之,胶艾、桂附之属,而加六味。
然桂附辛热,尚宜酌用,切勿轻投,实者清之,虚者补之,尤当顾脾胃以生新血。
盖胃为水谷之海,脾为万物之母,人身之有脾胃,犹万物之有土也。
有土乃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故培土而五行有相生之妙,扶脾胃而五脏有递受之益,在孕妇永保无虞,何有堕胎小产之虞哉?宋遂真先生曰∶前哲云,初受胎而即堕者,肝血虚也。
胎以血为本,肝脏虚则生发之机困,如春初多冷,草木不芽可知也。
治宜益肝血,胎斯固矣。
二月堕者亦然。
实者反是。
三月堕者,心血虚也。
胎以血为根本,心脏虚则长茂之气消。
如夏初天气暴寒,而花果不实可知也。
治宜养心补血,胎斯固矣。
四月堕者亦然。
五六七八月而堕者,责在气血之并虚也。
盖气为血之卫,血为气之配,气不能卫血则血无所统,血不能配气则气无所归。
儿在母腹中,所赖母之气血充和耳,苟有所伤,安所赖乎?是以调气先必养血,盖血尤须补气,养血而血不生,补血之源,肾水是也。
补气而气不足,补气之根,命门火也。
故五六月间而有堕胎者,六味去丹皮加人参、麦冬、杜仲、续断为要药。
寒痛者加附子少许,百无一失也。
有胎乱动而不休者,胎热也,不可用燥热之剂。
此外胎动者,或因冲任经虚,或因七情六欲,或因过服热药,须各审清病源而治之,如四五月间,心中昏闷,四肢沉重,不能移动,恶闻谷食,喜吞酸味,胎动不安,安胎饮主之,或紫苏饮加半夏、茯苓、枳壳。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