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论症治 症变(第1页)
卷一论症治症变
属性:阳症变而为阴者。
草医凉药之过也。
于十一日之前。
未有脓时。
投温中健脾之药。
如不应。
为纯阴。
不治。
至十五日之后已出脓时。
投托里温中汤及十二味异功散。
轻者十全大补汤倍加参、、桂、附以救之。
须得疮热作痛。
脓出食进。
身温脉起为吉。
所为原本于阳者。
故生。
阴症变而为阳者。
大方热药之骤也。
虽得微肿、微红、微痛、微脓。
终不似真阳红活。
亦不得稠浓黄脓。
其疮不久复归阴矣。
所为原本于阴者。
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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