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论疮疡用针宜禁四(第1页)
卷一论疮疡用针宜禁(四)
属性:疮疡之症,毒瓦斯已成者,宜用托里以速其脓。
脓成者,当验其生熟深浅而针之。
若肿高而软
按方痛者,脓深也。
按之而不复起者,脓未成也。
按之而复起者,脓已成也。
脓生而用针,气血既泄,脓又难成。
若脓熟而不针,腐溃益深,疮口难敛。
若疮深而针浅,内脓不出,外血反泄。
若疮浅而针深,内脓虽出,良肉受伤。
若元气虚弱,必先补而后针,其脓一出,诸症自退。
若脓出而反痛,或烦躁呕逆,皆由胃气亏损,宜急补之。
若背疮热毒炽盛,中央肉黯,内用托里,壮其脾胃;外用乌金膏,涂于黯处,其赤处渐高,黯处渐低,至六七日间,赤黯分界,自有裂纹,如刀划然,黯肉渐溃矣,当用针利剪,徐徐去之,须使不知疼痛,不见鲜血为妙。
虽有裂纹,脓未流利,及脓水虽出而仍痛者,皆未通于内,并用针于纹中引之。
患于背胛之间,肉腐脓出,肿痛仍作,此内有毒筋间隔脓未通耳,尤宜引之。
若元气虚弱,误服克伐,患处不痛,或肉将死,急温补脾胃,亦有生者。
后须纯补之药,庶可收敛。
若妄用刀针,去肉出血,则气无所根据附,气血愈虚,元气愈伤矣,何以生肌收敛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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