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量法 头部(第1页)
折量法头部
属性: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作十二节,为一尺二寸。
前发际不明者,取眉心上行三寸;后发际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后发际不明者,共折作一尺八寸。
横寸以眼内角比至外角,为一寸。
头部横寸并用此法。
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头维,各一寸半。
自神庭至头维共四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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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量法头部
属性: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作十二节,为一尺二寸。
前发际不明者,取眉心上行三寸;后发际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后发际不明者,共折作一尺八寸。
横寸以眼内角比至外角,为一寸。
头部横寸并用此法。
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头维,各一寸半。
自神庭至头维共四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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