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当汤证其一(第1页)
抵当汤证其一
余尝诊一周姓少女,住小南门,年约十八九,经事三月未行,面色萎黄,少腹微胀,证似干血劳初起。
因嘱其吞服大黄麻虫虫虫丸,每服三钱,日三次,尽月可愈。
自是之后,遂不复来,意其差矣。
越三月,忽一中年妇人扶一女子来请医。
顾视此女,面颊以下几瘦不成人,背驼腹胀,两手自按,呻吟不绝。
余怪而问之,病已至此,何不早治?妇泣而告曰:此吾女也,三月之前,曾就诊于先生,先生令服丸药,今腹胀加,四肢日削,背骨突出,经仍不行,故再求诊!
余闻而骇然,深悔前药之误。
然病已奄奄,尤不能不一尽心力。
第察其情状,皮骨仅存,少腹胀硬,重按痛益甚。
此瘀积内结,不攻其瘀,病焉能除?又虑其元气已伤,恐不胜攻,思先补之。
然补能恋邪,尤为不可。
于是决以抵当汤予之。
虻虫一钱水蛭一钱大黄五钱桃仁五十粒明日母女复偕来,知女下黑瘀甚多,胀减痛平。
惟脉虚甚,不宜再下,乃以生地、黄耆、当归、潞党、川芎、白芍、陈皮、茺蔚子活血行气,导其瘀积。
一剂之后,遂不复来。
后六年,值于途,已生子,年四五岁矣。
【按】丸药之效否,与其原料之是否道地,修合之是否如法,储藏之是否妥善,在在有关,故服大黄麻虫虫虫丸而未效者,不能即谓此丸竟无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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