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辨疑 辨汗无太早下无太晚(第1页)
卷之四·辨疑辨汗无太早下无太晚
属性:《此事难知》云∶汗无太早,非预早之早,乃早晚之早。
谓当日午以前谓阳之分,当发其汗。
午后阴之分,不当发汗。
下无太晚,非待久之晚,乃当日巳后,为阴之分也,下之谓当巳前,为阳之分也。
凡人初感寒邪,一觉憎寒,头痛身痛,身热脊强,便宜用温散之剂,速发其汗,断无不愈之理。
虽年老及平素虚怯之人,不易作汗者,觉病即服汗剂,其邪亦无不即当时解散者。
此余屡用而屡效者也。
迟则寒邪稽留,传变百出,而斑黄狂躁等症作矣。
所以一觉感寒便宜速治,若必如《难知》所说,或日午以后感寒,必迟至明朝午前服汗剂不亦晚乎!
假如午后感寒,此时虽属阴分,亦宜速服散剂,且服之多未有当时即汗者,必俟次早药力既行,又逢阳分出汗更易易耳。
所谓汗无太早者,明系预早之早,岂早晚之早乎?伤寒如此,瘟疫亦然。
瘟病之所谓不宜发汗者,指麻、桂、紫苏而言,至于元霜、紫雪等丹,岂非凉散之剂乎?瘟疫初起当即服药,亦不必拘以时日也。
至所谓太晚之说,分明解作迟下,非早晨夜晚,第此言为庸医不应下而妄下之者说法耳。
然其言□不能无弊也。
若遇宜急下之症,而必执下无太晚之说。
则阳明胃腑势必被邪火烧至燥裂而不可救矣!
下剂若必拘以时不亦谬哉。
早晚二字,当易以迟速云。
汗无太速,下无太迟,则不烦言而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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