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火病结核 又结核主方(第1页)
卷二火病结核又结核主方
属性:治结核已溃,而有痰火诸证者,宜此主之。
玄参(忌铁,一钱)桔梗(一钱)沙参(一钱)连翘(带子,一钱)知母(蜜炒,一钱)贝母(八分)天门冬(去心皮,一钱)麦门冬(去心,一钱)陈皮(去白,一钱)甘草(八分)海藻海带昆布(各洗,一钱)白茯苓(去皮,一钱)柴胡(八分)黄(蜜炒,一钱)
上十六味作一剂,水煎食后服,仍看核结何分加引。
若气虚脉微缓者,加人参五分。
他证悉如前痰火主方例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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